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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 学术委员会要设立执行机构,负责推进学校学风建设,调查评判学术不端行为等工作。 高等学校党委和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人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学术界要想解决学术不端行为,要有充分的学术批 评空间,要建立健全良好的学术批评气氛。 学术批评是学术领域 中用来开展学术商榷、学术指谬、学术反思和思想批判的一种促 进学术繁荣发展的学术活动形式。
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还应当按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 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 第三十条 高等学校对学术不端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载明以下内容:
《通知》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了具体界定,包括:(一)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三)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四)伪造注释;(五)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六)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七)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这是教育部文件的第一条,它对学术不端行为作了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