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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将通知您2018年度本科论文学术上的不合理行为处理方法[小要]重视网络检索的第一选择系统。只有网络检索是定稿的第一选择。其他系统只能作为参考。最近,据中原工学院信息公开网报道,为了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为了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防止学术上的不正当行为的发生,该校使用知网检索软件继续对该校本科、研究生院毕业论文进行检查,学生本人先对该校的毕业生进行了调查。在车站可以进行论文。重复率满足学校要求后向学校提出检查,确保万无一失。以下是通知内容的整理。作为参考,请在学校的官方网站上确认具体的公告通知。
本校2017年下半年开始申请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符合本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自考本科毕业生可以申请如下所示的学士学位。一、申请条件:1、2016年12月至2017年12月间已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毕业生。2、通过汉姆省学位组织的外语考试。合格。二、申请时间:11月23、24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三,申请要求:并认真填写相关信息,确保准确无误。2、必须有通过检查的本科毕业论文和检查报告(简约版)电子文件、本科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二寸蓝色底片(包括照片和原版电子文件)。
材料齐全的人可以委托别人代办相关手续。四、毕业设计(论文)检查要求1、检查软件: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查系统&/2,使用方法:学生自己在网上购买版权,注册后上传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查,检测后确认检查结果,重复率在30%以上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修改后进行二次检查,合格论文的重复率在30%以下。考试合格后下载论文检查报告(简化版)。
、测定时间:请在11月23日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检查。五、申请地址:中原路桐柏路校区教学楼227间。学术上的舞弊处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学术环境净化、学术行为规范化、树立良好学风、提高学位论文质量、以及汉姆省教育厅的相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学士学位(包括双学士学位)专业的各种本科生所作的以本校为著作权人的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以下相同)。参加上述教育的学生和教师必须遵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术道德,发扬优秀的学风,杜绝学术上的疏忽。第三条在毕业生参加毕业答辩之前,各学院在知名网站(知网、维普、Gocheck)全面检查全院学生学士学位论文的复制比,复制比不超过30%的学生可以参加毕业答辩,答辩合格后,第二章学士学位论文的伪造行为为认定第四条(一)购买、销售学位论文或销售组织学位论文时,(二)他人代写、代写学位论文或代写组织学位论文时,(三)盗用他人的作品和学术成果时,(四)伪造数据有时会伪造(五)其他重大学位论文。行为性的。
第5条被认定为剽窃行为的论文,根据其剽窃程度分为轻度剽窃、重大剽窃两类。(一)学士学位论文与其他现有论文、著作等内容相比,复制品在30%-70%(不含70%)之间是轻度抄袭;(二)学士学位论文与他人现有论文、著作等内容的复制比在70%以上。或者全文的引用都没有注明出处,一般被误解为原创。或者不问字数多少,其表现的核心思想、关键论证、关键数据图表抄袭他人的。第三章为了提高学士学位论文的审查和复制比抽查第六条以及学士学位论文的质量,各二级学院必须制定适合本院学科、专业特征的学位论文管理规定。利用知名网站逐次检测本学院学士学位论文的复制率,保证学生学位论文的完成质量。
第7条教育质量评估中心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的复制比进行抽样检查,及时报告检测结果。第四章根据对学士学位论文伪造行为的处罚第八条学士学位论文的复制比测定结果,分别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二)复制品比例是30%和mdash。70%(不含70%)之间的,视为测定不合格,延期作者修改两周的论文,复查合格后,可以进行毕业答辩。第二次检查还没有合格的,按当年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合格处理,不能进入毕业答辩程序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延长学习年限。下一学年的学生会选择毕业论文的题目,进行审查等。或者根据毕业处理,发给毕业证书。(三)复制品比例在70%以上的情况下,通过考试作弊处理,本年度取消毕业答辩资格,按照学校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延长学习年限,按照下一学年进行毕业论文的选择、审查等,或者根据中途退学处分发给毕业证书开始。
(四)论文中抄袭行为和论文自身的复制比较高,但利用技术手段和各种方法在论文复制比的测定中降低重复率时,会进行重大抄袭处理。(五)毕业论文的检查重量要检查没合格者,不能获得毕业论文的学分,不局限于指导教师对应的教育工作量。第九条取得学士学位,学校在随后的论文抽查中发现伪造行为的,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取消学位、注销学位证书、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
第10条代写学位论文,销售学位论文,或者买卖组织学位论文,代写学位论文的,在读学生的情况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十一条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及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及审查责任等职责的,学校应根据责任的轻重,在第五章对第十二条学位申请者、指导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决定之前,通知当事人的陈述及申辩,作为听证。学生自学院处理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过期申诉无效。
第十三条各学院应当组织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再次确认学生的申诉,从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得出复查结论,并告知控告人。如果对学院的处理意见没有异议的话,请学院保存调查确认的相关资料和处理意见进行调查。
第十四条申请人对学院的审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有异议时,向所在学院再次提出审查申请,学校对组织学校学位评比委员会进行复审,将复查结果反馈给相关学院,由相关学院将学校的决定结果立即向当事方反馈。关闭。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16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原工学院党政弁公室于2016年4月18日印刷后,本站对原文内容进行了整理,请作为参考。